计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支出会计分录(支付本月短期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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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即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取得借款的核算、借款利息的核算、归还借款的核算。
1、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直接支付】
应付利息【月末计提】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短期银行借款
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生产周转借款、流动资金借款、结算借款、卖方信贷、临时借款和票据贴现借款。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对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三、具体案例
【案例1】
某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80万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4.5%,该借款的利息按季支付,本金到期归还。有关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
贷:短期借款800000
(2)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800000×4.5%÷12=3000(元)
借:财务费用3000
贷:应付利息3000
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处理相同。
(3)3月末支付本季度应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3000
应付利息6000
贷:银行存款9000
第二季、第三季度的债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案例2】
a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短期借款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800
贷:应付利息8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20000×8%÷12=800(元)本例中,短期借款利息800元属于企业的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800
应付利息1600
贷:银行存款2400
本例中,1月至2月已经计提的利息为1600元,应借记“应付利息”科目,3月份应当计提的利息为800元,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实际支付利息24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以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120000
应付利息1600
贷:银行存款121600
四、利息结算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