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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怎么理解(会计报税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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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组成计税价格怎么理解(会计报税的基本流程)

第二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

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

【提示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提示2】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交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17%

应交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假定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成本为1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7%。

【答案及解析】

①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1000×(1+5%)÷(1-15%)=1235.29(元)

应纳消费税=1235.29×15%=185.29(元)

②增值税税额=1235.29×17%=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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