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要不要再刻分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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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业务范围比较广的时候就可以考虑一下开分公司了。注册分公司可以很好的扩大自己业务影响力,也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盈利以及品牌观念。但是注册分公司时,很多人往往有这样一个误区,分公司注册要不要再刻分公司公章呢?今天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公章的作用: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2、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3、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改了公章的文件具有非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4、通常情况下,在和他人签订合同时,就需要盖公章,并且需要法人签字,很多文件、报告在盖公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分公司需要刻公章吗?
一般来说,分两种情况:
1.如果分公司具备独立业务系统或者说需要独立核算很多账目,那么分公司必须具备公章,如果只是个附属产品,一般不需要。
2.但是如果分公司工商登记和税务独立登记了,那就是必须了。公章的作用就是证明材料一样。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但是只有具有法人代表的单位及部门,才能具备公章。一个公司总部与分公司的工作不能完全一致,如:总公司为***有限公司章。分公司为***有限公司**分公司章。如果不具备法人,分公司只是个代称,工商总部与分公司的公章都是一样的。
综上,注册分公司要不要再刻分公司公章,这个主要看分公司有没有法人,如果分公司具备缔约能力,且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就需要有自己的业务公章,有些文件也是需要同时盖总公司+分公司公章才能生效。相反的,如果分公司没有法人,只是个附属产品,就不需要刻公章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