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需要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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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初审后决定核准注册的,会向全国公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能够提出异议请求,阻挠该商标授权。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开始审定商标揭露征求社会公众定见的法令程序,任何人对开始审定的商标有不同定见的,能够在开始审定布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请求。
什么人能够提出商标异议?
对开始审定的商标,自布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既能够是商标注册人,也能够对错商标注册人,既能够是企业、事业单位,也能够是个人,既能够是法人,也能够对错法人,他们既能够是利害关系人,也能够是任何第三人。
异议程序主要是咨询社会对开始审定商标的定见,实施商标检查作业的社会监督,其意图在于公正、揭露进行商标确权作业,有助于及时纠正商标检查作业中的误差。
异议请求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1、《商标异议书》、《异议代理委托书》;
2、被异议商标的布告期号、页码、开始审定号;
3、被异议商标的称号、商标、产品/服务类别;
4、提出异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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