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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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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更好的衔接过渡,小编今天就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类科目与原科目作了个对比,方便大家理解。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一、与原制度相比较无变化的科目:

1.库存现金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财政应返还额度4.短期投资5.应收票据6.应收账款7.应收股利8.应收利息9.无形资产10.公共基础设施11.政府储备物资12.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与原制度相比较有变化的科目

1.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将原“银行存款”科目拆分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2.预付账款

与原制度相比较,不仅包含了原“预付账款”科目,还包含了原“在建工程”科目中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的内容。

3.其他应收款和在途物品

新制度将原“其他应收款”科目拆分为“其他应收款”科目和“在途物品”科目,其中“在途物品”为新增科目。

4.库存物品、加工物品、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

新制度将原“存货”科目核算的明细拆分为五个科目:“库存物品”、“加工物品”、“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和“受托代理资产”。

5.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新制度将原“长期投资”科目核算的明细拆分为两个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6.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和保障性住房

新制度将原“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明细拆分为五个科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和“保障性住房”。

7.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新制度将原“累计折旧”科目核算的明细拆分为三个科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8.在建工程

新制度将原“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明细拆分为两个科目:“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新“在建工程”科目中要剔除原“在建工程”中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的内容。

9.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与原制度相比较,仅是把原“累计摊销”科目改为“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10.研发支出

“研发支出”为新增科目,原制度无该科目。

11.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为新增科目,原制度无该科目。

1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新增科目,原制度无该科目。

好了,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事业单位的政府财务会计资产类科目与原制度对比的内容,希望能加深大家对政府财务会计资产类科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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