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取名时的规范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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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是公司注册的开始,企业名称不能出现和其他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组织形式组成,取名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公司注册取名时的规范和注意事项。
一、公司取名的要求及规范
(一)新公司起名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新企业起的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新公司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新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新公司取名时的规范和注意事项
(六)新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新公司取名注意事项一:国家相关规定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