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注册股东死亡股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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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果发生意外死亡,那么该股东的股份需要进行处理,这个时候要比正常的股权转让相对麻烦一点,需要注意的事情也要比正常的股份转让多一些。下面正穗财税广州公司注册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的知识!
遗产继承作为财产转让的合法形式之一。根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股权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此产生的身份权,该身份权体现为股东可以就公司的事务行使表决权等有关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因此股权作为遗产被继承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
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这样规定考虑到股东身份是基于股东的财产权而产生的,其身份权应当随其财产权一同转让;另一方面是考虑到被继承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曾做出过贡献,其死后如无遗嘱另作安排,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也符合我国传统。
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不可能对继承人保有同样的信任,不一定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最终导致的结果是股东之间产生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局。
综上所诉为解决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应当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切实可行的办法,比如规定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死亡的股东的资格时,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处理股权继承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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