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公司审计报告没有签字注册会计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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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有利于明确法律责任。《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2、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注协早就规定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签章,即签名加盖章如果审计报告没签字不是规范的审计报告。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6年颁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等4种类型。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在顺利实施了必要的审计之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合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一贯性原则。一般情况下,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明公司报表的可靠性较高。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之后,承认已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从整体来说,是公允的,但在个别的重要会计事项持保留意见。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单位会计报表严重失实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有关法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公司的报表无法被接受,其报表已失去其价值。
4.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不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公司经营中已出现重大问题,报表基本不能用。
持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这两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比较少见。而根据有关规定,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应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因审计范围受到重要的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依据。
(3)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可以看出,被出具这种审计报告的公司报表有一定的问题。
如果审计报告没有由注册会计师签字那就不是规范的审计报告,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正穗财税的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