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该怎么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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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的基本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且以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他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一家庭财产承担。
二、税务登记的步骤及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材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以习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6)系统自带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记录等;
(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重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