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报税的时候要处理好这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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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注资选购房屋车辆,权利人却写成股东;
实际工作上,很多企业在购买车辆、房屋时,喜欢将财产归于股东个人户下,其实车辆仍为企业生产经营所用,房子出租的收益仍归于企业。它是不正确的,从税法的视角,既使财产为企业所用,但权利人是股东个人的,则视同对股东个人的收益分派,应当按20%缴纳个税,而且有关财产的任何支出及折旧率均不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它是典型性的自然人股东混同!
2、账目上列示股东的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股东个人的来往,假如就是说平时工作上的一切正常短暂性借款资金周转,跟其他职工相同,没什么不好的,但有关规章制度对股东的来往有给出标准:
(1)税法上带要求:股东借款超一年不还,视同分配利润交个税。
(2)股东筹集资金的账款不可以超出其投资款两倍。
实际工作上,有哪家企业股东长期性挂账给股东征过个税?全是一丝不挂的节税,或是一丝不挂拿着企业的钱当股东自身的钱。
3、成本费用中企业花费与股东消费混杂一起不可以区划清楚;
在实际工作上,相当于多的民营企业,老总以及家中的支出取得企业来入帐,如:小孩念书的,出国留学的,家中的水电气,通话费,客情开支,度假旅游开支,都进到企业,企业的会计还担任老总家中的会计,这种归属于“与企业无关的开支”,除以个人所得税前是不可以扣除的,税法上把这一属于对股东的收益分派,股东是必须缴纳个税20%的。
以上的情况企业在记账报税的时候一定要处理好,最为标准的作法是,企业是企业,股东是股东,企业的财产入企业的账,企业的花费也入企业,股东标准行驶股东权利,得到收益分派。别搅拌成一锅粥,分都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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