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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从而鼓励企业出口,增强其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出口退税基本流程大致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接下来简单介绍下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将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的申报表报送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据此可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料件的税款,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款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在其应退税额中抵扣。
不过,调低退税率后,由于征、退税有差异,现行政策规定实际应抵扣税额占按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扣除,从而保证进料加工业务在国内加工生产环节能按照增值税的原理计征经加工增值部分的增值税款,同时也保证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一般贸易的原则作自营销售后,其进口料件已减免税部分不再计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