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的申请主体都是谁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集体商标的申请主体,在我国的商事活动当中,往往用到的商标都属于集体商标。那么集体商标的申请主体是怎样的?正穗财税小编来为您具体讲解下。
依据商标法规定,集体商标是指以社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3条、第4条还规定,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资格应是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的依法登记的,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正穗财税知识产权服务联系电话:400-600-5982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