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商标驳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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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很多时候会遭遇注册商标驳回问题,为什么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呢?看看是不是以下因素造成的: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予以驳回,这些规定也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以绝对理由驳回申请的大家就不要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做复审。
如果商标不是被上述绝对理由驳回的,即以相对理由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主要是指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
所谓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主要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也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
如果是这种情况还有很大的回旋余地,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 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 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 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商标的价值体会给企业带来品牌和经济效应,所以企业应该认真对待,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