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标识印制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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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均属商标标识,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印制包括以印刷方式制作商标标识,也包括以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
承印商标标识时要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要履行相应的核查义务,要建立商标印制业务登记档案和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并要存查两年。
承印未注册商标标识时,承印人应查验委托人的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并审查其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和是否标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商标注册标记。
承印注册商标标识时,则不仅要查验委托人的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还要查验其商标注册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并要查验所印制的商标样稿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是否标明了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对违反规定承印商标标识的,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5条、第40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无照经营的还要没收印刷品及专用工具、设备;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按商标侵权查处;不适用以上法条的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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