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免费的居间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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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可以委托一项或全部事物。委托分为有偿和无偿。有偿的委托人应当预付费用,受托人垫付的要偿还并付利息。有两个以上受托人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2.委托人和受托人有任意解除委托的权利。因解除造成损失的,无偿合同要赔偿直接损失,有偿的还要赔偿可获得利益。
3.在经过受托人同意后,可以再请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受托人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才可以转托。转托后仅对选任第三人和指示向委托人负责。未经同意,承担全责。紧急情况除外。
5.在委托人死后,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清算人未到前,终止委托合同会损害利益的,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反过来也一样。
6.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称为间接代理。第三人知道委托人存在的称为显性代理,不知道的称为隐形代理。对于显名的间接代理而言,其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隐名比较复杂,因为不能直接约束第三人与委托人,所以在第三人或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第一时间向受害方披露对方的存在。若是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可以享有介入权。以此来行使委托人对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权利。若是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享有选择权,可选择委托人或受托人来承担责任,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7.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称为行纪合同。这是商事合同,一定是有偿的,行纪人自己享有处分权和留置权,对货物有较大的处分权利。但是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大得多。
8.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看起来比较相似,但还是有很多不同。费用方面行纪人是要自己承担的。货物毁损的只要未尽注意义务就要负赔偿责任。对于货物行纪人是可以自买自卖的,委托合同一定不可以,否则会照成代理权滥用。虽然说行纪人可以自买自卖,如果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卖出,或高于指定价格买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要补偿其差额。但是高于委托人指定价格卖出,或低于指定价格买入,所获利益要归还委托人。无论高低价,产生多出的贸易费用,有行纪人自理。
9.中介合同就是中介公司订立的那种。想象一下,找个中介公司买东西,买不到就算了,买成就给中介费。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承担。未促成交易的,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活动必要的费用。如果绕过中介人去交易的,也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行纪合同比较少见,与委托合同有点相似。我尽可能用最简洁的话总结给大家了。如有疑惑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