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固定资产入账最新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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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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